8     配筋砌体工

 

8.1         

 

8.1.1    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,尚应符合本规范 56 章的规定。

8.1.2     造柱浇灌混凝土前,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,将模板内的落 地灰、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,并在结合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 石水泥砂浆。振捣时,应避免触碰墙体,严禁通过墙体传震。

8.1.3     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 50d,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 段的长度不宜小 20d 150mm;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 55d

8.1.4     筋砌块砌体剪力墙,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

凝土。

 

8.2         

 

8.2.1    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检验方法: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、钢筋性能试验报告、隐蔽工程记录。

8.2.2     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 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抽检数量: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。检验方法: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。

8.2.3     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,马牙槎应先退后进,预留的拉结钢筋 应位置正确,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。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 20%构造柱,且不少 3 处。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
合格标准: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 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

300mm。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 2 处。

8.2.4    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8.2.4 的规定。


8.2.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

 

 

项次

 

 

允许偏差

(mm)

 

抽检方法

1

柱中心线位置

10

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

2

柱层间错位

8

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

 

 

3

垂 直 度

每层

10

2m 托线板检查

 

全高

10m

15

用经吊线查,他测量仪 器检查

10m

 

20

 

 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 10%,且不应少 5 处。

8.2.5    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,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,不得 削弱芯柱截面尺寸。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 10%,且不应少 5 处。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
8.3     

 

8.3.1     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,应居中置于灰缝中。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 筋直 4mm 以上。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 15mm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 3 个构件,每个构件检 3 处。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,辅以钢尺检测。

8.3.2    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 3.0.11 条的规定。 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 10%的钢筋。
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
合格标准:防腐涂料无漏刷(喷浸),无起皮脱落现象。

8.3.3     网状配筋砌体中,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。 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 10%,且不应少 5 处。

检验方法: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,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,或用探针 刺入灰缝内检查,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。

合格标准: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 1 处。

8.3.4     合砖砌体构件,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,距砖砌体表面距离 不应小 5mm;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,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。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 10%,且不应少 5 处。 检验方法: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。


合格标准: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;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 80%及以上符合要

求,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,每件不得多 2 处,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。

8.3.5     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,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 35d且不应少 300mm
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每类构件 20%(墙、柱、连梁),且不应少 3 件。 检验方法:尺量检查。